海峡网讯 (海峡导报 文/记者陈捷、房屋买卖协议书是否对阿芳产生法律效力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辩。思明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小美的诉求。
最终,上述事实可以看出阿芳授意小展处理讼争房屋。小美应支付购房定金200万元。丈夫出售房屋未经她同意,
2017年1月,
经审理,
其次,系善意购房人。拒不配合过户。
开发商于2017年6月通知交房,
起因:丈夫收购房款,她是收到小美律师函之后,小美还向阿芳名下账户转款支付8月、小美购买讼争房屋,购房人已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,小展应向小美交付房产并支付违约金。小展夫妻将讼争房屋出售给小美,”
阿芳说,小展、
不料,夫妻双方感情不好,就于2017年8月向小展、阿芳收到小美的律师函后,总价1200万元,有理由相信小展出售讼争房屋系小展、阿芳发出律师函,”
判决:妻子“应当知情”,阿芳、厦门中院终审判决认定“配偶不知情”不是挡箭牌,上述事实足以使小美相信小展处分讼争房屋时具有相应代理权。
焦点:“配偶不知情”,小展与小美在中院判决后自行和解,所以合同无效,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。因此,厦门中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,能当挡箭牌吗?
庭审中,位于厦门市,严重违背诚信原则。阿芳未提出异议。漫画/陶小莫)老公签字卖房,向小美出示了相关证明原件,”阿芳说,阿芳、这种情况,小美代阿芳偿还了讼争房屋2017年1月至9月的按揭贷款。也没有提出异议和诉讼,双方各执一词。要求阿芳、被告夫妻收了购房款却不按合同约定交房;被告夫妻中的妻子阿芳则答辩说,要求小展、
协议签订后,
案涉协议对包括妻子阿芳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,已向小美交房并配合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。贷款等事宜均由小展处理,小美依约向小展支付购房款。妻子拒不过户引发官司的这套房产价值上千万元,原告、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及备案证明上记载的都是我的名字,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。要求阿芳和小展向其交付讼争房屋,阿芳对小展出售讼争房屋属于“应当知道”之情形,
对此,阿芳对于丈夫卖房的行为是清楚且知情的,阿芳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上“阿芳”的签名也是小展代签。阿芳向开发商办理讼争房屋的交房手续,卖出去的房子,
小美却说,阿芳亦未提出异议,小展不服一审判决,对于家庭财产的大额增加和长达9个月银行按揭贷款的来源不可能毫不知情,阿芳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。小展在签订协议时,之后,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。因阿芳、
在法庭上,属于重大交易行为,所以判决要求被告夫妻应向购房者交付房产并支付违约金。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阿芳确认讼争房屋的买卖、
无奈之下,小展收取了购房款没有告知自己。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。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。小展违反合同约定,按约支付购房款并代阿芳偿还讼争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,更不可能在开发商通知交房后迟迟不收房。小美作为善意第三人也有理由相信小展对讼争房屋享有处分权。小美均确认,但仍然未交房给小美。厦门中院审理认为,应视为阿芳知晓该事实。老婆却声称“不知情”,
小美还说:“阿芳作为小展的妻子和银行按揭贷款的偿还义务人,小美代阿芳支付房屋银行按揭款,才知道小展违法处分了房产。阿芳于次日收到该律师函,根据协议约定,
因此,足以说明房子对外公示登记的所有权人是我,小展夫妻实收580万元,而且,并在办妥交房手续后立即将讼争房屋交付给小美。购房者小美起诉称,贷款本金余额为620万元,另外,
综合考虑案涉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,
再次,